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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省绿化模范单位”

2008-11-27

     经各地层层推荐、逐级审核把关、社会公示等程序,我院被浙江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省绿化模范单位”。多年来,我院在倡导绿色文明之风,加快城乡国土绿化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浙江的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省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的取得得益于以下举措: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了“浙江省林科院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和“浙江省林科院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机制,确保质量。在具体的绿化工作中,实行“定面积、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奖惩、包完成”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建立质量管理激励机制,把质量与绿化任务分配、资金拨付、经济利益和表彰奖励挂钩;科学设计,形成特色。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及绿化美化的要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合理进行树种搭配,营造独具地方特色的绿色景观,形成一角一品、一路一貌的道路绿化特色;全民动员,义务植树。每年春季都积极开展职工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投身于绿化、美化林科院的行列之中,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全院义务植树活动步入了规范化、基地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宣传,增强绿化意识。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绿化和生态保护宣传,设立宣传牌,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护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严格管理,消除火险隐患。针对林区面积大、边界线长,森林防火工作难度极大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制度,重点抓好对游人的管理,特别是对午潮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外来人员活动密集的地方加大巡查力度,坚持节假日领导带班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的浙江省林科院内绿意盎然、鸟语花香,绿化景观错落有致;林区内林木繁茂、大树参天、曲径通幽。一个生机勃勃的花园般美丽单位呈现在世人面前。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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