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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科研人员当选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

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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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3日,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第二次年会在衢州举行。会议由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省林业厅政法处处长吴晓平主持。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省林业厅、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及市、县法学会、林业部门、法律工作者等8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省林业厅蓝晓光总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蓝总工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省正处于“森林浙江”建设关键期,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推进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的工作在吸收政界、学界、经济界、法律界精英智慧,发挥各界优势特长,推进山区经济法治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蓝晓光总工希望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进一步围绕林业规模化经营趋势下林权流转和林农失地风险控制,林权变现(资产化运作)中方便高效与金融风险控制,林业分类经营背景下生态公益林、商品林补偿,山区经济发展中的低丘缓坡开发,生态浙江建设背景下的湿地保护与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势下政策服务与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研究,进一步提升“法治浙江”、“森林浙江”建设依法治林工作水平和成效。

    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与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是省法学会在全省设立的两个区域性研究平台,是“山上浙江”、“海上浙江”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本次会议提请并通过了在全省范围内增选18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决定。我院林改所宋绪忠所长、姚刚博士、叶华琳助理研究员当选为理事,为提升我院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上水平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会上,姚刚博士提交的论文“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获论文三等奖。

                                                          (林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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