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省司法厅在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专家评审会。共有21个司法鉴定国家级、省级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杭州市司法局等厅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以及院党委书记、院长江波,副院长方崇荣、岳春雷,拟申请执业鉴定人员参加了参加评审会。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骆文坚出席评审会并讲话。
评审组听取了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备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申请材料,现场查验了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使用情况。评审组分6个鉴定业务领域,对鉴定中心拟申请业务范围及拟申请执业鉴定人,按照司法鉴定要求进行严格、认真、仔细考核打分。经评议,评审组认为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适合从事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等6个领域鉴定业务。标志着我省首家林业综合型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填补了我省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的空白。
骆文坚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2020年省主要领导两次对关于建设法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批示。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的建立,将为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侦办刑事案件和林业、农业、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行政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下一步,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筹)一是弥补不足。要针对野生动物物种鉴定、相关仪器设备等薄弱环节,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引进,以及人才培养,强化鉴定仪器设备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二是发挥优势。要充分发挥省林科院科研人员优势,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崇尚科学,利用科学仪器设备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科学、合理、客观的鉴定结果。三是不断完善。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部管理规范等规定对标对表,建立完备的司法鉴定机构运行相关配套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队伍构建、专业能力、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条件。
(质检中心)